
弗格森事件开枪警员接受访问
今年8月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美国弗格森警员表示,他“问心无愧”,即使再发生类似事件,他也会做出同样反应。
28岁的威尔逊周二接受美国广播公司新闻台(ABC News)访问时说,这是他当警察后首次在值勤时开枪,因为当时布朗透过警车车窗向他挥拳,他感觉生命受到威胁。
这是威尔逊自8月以来首次公开受访,他说:“我问心无愧的原因在于,我知道我没做错……我不认为这起事件会一直困扰我。”
在记者问他,如果布朗是白人的话,结局是否会一样,威尔逊回答:“是的,毫无疑问。”
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周一晚宣布,威尔逊没有蓄意枪杀布朗的意图,因此免于被控。
大陪审团同意,事发时威尔逊正在执行公务。他当时刚完成一项任务,正开车准备返回警局。他见到布朗和朋友走在马路中间,妨碍交通,于是把车倒回去,问两人为何不走人行道。
威尔逊身高1.95米、重95公斤。根据他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0公斤的布朗朝他走来,并在威尔逊要下车时,将车门用力关上,还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拨出枪,并对布朗大喊:“退后,不然我就开枪了。”
然而,布朗抓住威尔逊的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
威尔逊形容,布朗是个“强壮的男人”,他在警车内和布朗搏斗时“感觉就像个五岁的小孩抓着绿巨人浩克一样”。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
威尔逊在车内共开了两枪,他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这与两人争夺枪械的说法吻合。
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而警车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也都发现布朗的血液和DNA,这证实了布朗上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
目击者说,布朗在枪响之后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不过对于之后数十秒内发生的事,目击者却众说纷纭。
当时与布朗同行的朋友说,威尔逊在布朗逃跑时朝他背后开了一枪。布朗转过身,举起双手表明自己手无寸铁,但威尔逊依然开枪打死布朗。
其他证人则说,威尔逊是在布朗转身向威尔逊冲过去时才开枪。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他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目击者各有不同说法。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并没有亲眼目击现场情况。
威尔逊连续开了好多枪,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显示布朗当时确实正在朝威尔逊跑过去,其中致命的一枪击中布朗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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