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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4-10-12 18:52 来源:  
摘要: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公告编号:2014-042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公告编号:2014-042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1,558,585.00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正在诉讼阶段,尚未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威民一初字第65号]及《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收到起诉书时间:2014 年10月9日

  2、诉讼机构: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地点:山东省威海市

  4、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吕晓东

  (2)被告: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义

  5、开庭审理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起因:

  2014年9月23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起诉至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51,558,585.00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03年被告拟与哈尔滨市东安集团公司合作成立新的公司,条件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同年7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已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土地(其中工业用地304. 66亩,生活用地25.5亩)的土地款51,558,585.00元作为欠款,由被告成立的新公司在2006年7月18日前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且在原告处纳税,可以免除偿还责任。否则,被告必须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其欠原告的借款51,558,585.00元还清,如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原告有权自2006年7月18日起按同期贷款的收取逾期违约金。新公司投资到位数的确认,由经区审计局审核认定,并出具投资额度确认报告。

  2014年9月15日经区审计局对被告的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威经技区审报201426号),结论为,截止到2006年7月18日被告投资未达到协议约定的3000万美元以上。原告认为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偿还原告欠款51,558,585.00元。

  鉴于此,原告对公司提出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土地中的304.66亩工业用地系公司已出售给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宗工业用地,本次诉讼对资产出售事项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因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DF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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