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子公司被起诉虚假出资
(002075)周五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
本案原告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被告为淮钢公司;诉讼请求为判决确认被告抽逃2003年6月23日对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或是虚假出资以及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天同证券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6月17日珠海国恒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1亿元划入淮钢公司账户,将1亿元划入博华公司账户。2003年6月19日,博华公司将该1亿元电汇给世纪中天账户。2003年6月23日,淮钢公司将国恒利公司划入的1亿元和其他的2亿元共计3亿元汇入天同证券的账户,世纪中天将1亿元划入天同证券的账户。2003年6月24日天同证券用上述4亿元进行了注册资金验资。对本次增资,天同证券依照相关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淮钢公司登记为天同证券股东并履行了股东职权。2003年6月30日天同证券根据总经理孙兵制作的两份划款函以股权款的名义将19,000万元通过其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行的账户汇付给国恒利公司开设在西南证券上海西乡路证券营业部在建行上海分行四支行的账户。2008年4月25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天同证券进入破产程序。天同证券认为淮钢公司涉嫌抽逃增资或是虚假出资。
沙钢股份表示,经自查,淮钢公司自2003年6月23日向天同证券汇出3亿元投资款之后,从未收到过天同证券转回的任何款项,也没有指使任何公司及个人汇给任何单位的款项,根本不存在本次诉讼的抽逃增资或是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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