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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严从紧控制营业性演出,减少人员规模,严防聚集性风险

2022-06-02 11:19 来源: 文旅北京 
摘要: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演出场所防控指引(第十四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演出场所防控指引(第十四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快、严、准、实、细”的防控要求,全面做好我市演出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要继续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抓紧抓实抓细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别是要提前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工作。

  (二)坚持科学防控。在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科学动态调整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四)坚持属地防控。各区应遵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应急机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基本要求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演出场所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演出场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及时妥善处置。场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应急预案。要制定《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三)严格演出场所防控管理。落实“分区分级动态实施全市社会面防控措施”要求,剧院等演出场所应按照所在区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格限量管理、强化分时预约,按照50%限流开放。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四)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演出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环境通风、消毒消杀、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场所)、备足防疫物资、全口径员工核酸检测与健康监测、全口径员工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建立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报备制度等系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控制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减少人员规模,严防聚集性风险。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演出场所要在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掌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和要求,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含N95或KN95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对每次所有进入演出场所(含观众、演职人员和演出场所全口径员工),逐人测温、北京健康宝扫码验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于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宝扫码验码的、体温异常的(发热的)、北京健康码异常的(非绿码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禁止进入演出场所,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拥堵聚集。要注重入场个人信息安全,严防外泄。

  6.暂停堂食服务。员工食堂及演出场所内餐饮经营单位暂停堂食(视疫情情况恢复堂食)。

  7.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海报、滚动电子屏、告示牌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8.当出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属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杀,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严格报告转运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出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区),发现观众或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由演出场所督促协助发热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按防疫要求和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全员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4.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三)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人流控制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在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传统通道”并进行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但符合有关年龄标准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功能助查获取健康宝状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对其测温。

  3.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4.要求观众在剧场演出厅内不得饮食,倡导消费者不在剧场演出厅以外的其他室内场所饮食,如确需饮食,饮食者应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剧场应加强巡查管理。

  5.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四)员工管理

  1.建立全口径员工常态化基础信息台账。全口径员工含各类小时工、短工、临时工、实习生、外聘、外包、劳务派遣、保安、保洁、保障人员以及对外合作出租经营区域的工作人员等。基础信息台账要包括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健康状态、出入境、进出京等信息。

  2.岗前培训上岗。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员工健康教育培训,员工应熟练掌握七步洗手法。

  3.做好员工防护。员工在岗期间严格按照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直接服务岗位员工戴N95或KN95口罩)。

  4.严格员工日常管理。要求员工压实个人防疫责任、压紧个人报告责任、落实社会防疫责任,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加强个人健康防护,保持个人卫生、规范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落实员工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做好各类来访人员登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对于员工居住在集体宿舍、群租房、员工日常通勤以及在外合租的,均应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前往涉疫地区,有效降低员工流动性。疫苗接种要“应接尽接”,核酸检测要“应检尽检”。做好个人及同住人员健康防护,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立即报告,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不“带病上岗”。请假、缺勤、新入职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场所所在地区出现疫情后,要按属地防疫要求,员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办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确需到岗员工“两点一线”工作生活,实行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接触。

  5.严格员工离京报备。当前提倡非必要不出京,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口径员工离京报备制度,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全口径员工,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的漏报漏查问题要严肃追责。

  6.健全常态化核酸筛查机制。演出场所要提醒督促其全口径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提醒督促其严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日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提醒监督其全口径员工严格执行演出场所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冷链从业人员及同住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演出场所内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每5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均需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要配合属地按防疫规定对全口径员工进行抗原检测,加强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的相互补充和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

  7.加强对戴口罩情况巡查。演出场所须设置疫情防控巡视员,及时提醒劝诫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在公共区域活动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及时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做好政策传达,进一步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演出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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