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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最高达每月千元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敲定

2018-04-17 10:42 来源: 时代周报 
摘要: 业内呼吁多年,但始终只闻其声,未见其形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迎来破题。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

  业内呼吁多年,但始终“只闻其声,未见其形”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迎来破题。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地区用一句话来说叫‘一省一市一区’,还挺出意外的。”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粟芳指出,“十年之前就讨论过在上海试点,现在又选了一个省和一个区,是因为各地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所不同,在三个地方试点,经验更具代表性,方便将来在全国推行。”

  值得一提的是,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落地一波三折,多年话题未断,原计划于2017年底出台。“由于诸多问题其实也是一推再推了,我们也觉得的确是有点晚了,但是中间的协调工作确实需要大量时间。”粟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得知落地消息后,她转发了新闻并感慨:“千呼万唤始出来,从我第一次参加上海保监局的研讨会,至今也快十年了。”

  优惠力度低于预期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2014年8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曾如此解释启动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原因,“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是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因为前两个支柱发展都不够充分,我国目前社会保障里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够高。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就是鼓励大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弥补社保里养老保险的不足,从而提高我们的养老水平。”粟芳说道。

  根据《通知》,在上述三个地区,对于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每月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待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对于这样的税延力度,首都经济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低于预期:“1000元的限额对于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并不大,在加拿大,通常税延优惠可达到个人收入的18%左右。”

  第三支柱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是否有变相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效果?对此,粟芳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没有变相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效果,“但也可以说附带了这么一个结果。不过鼓励归鼓励,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去买。而且收入越高,个税优惠力度越大,这个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其实没有什么吸引力,因为低收入群体的税率本来就很低,如果买的话,税收优惠不到哪里去”。

  酝酿十年因协调难度较大

  事实上,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已酝酿十年。

  早在2007年,上海市就将税延型养老保险列入上海市当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标志着此政策理论研讨正式启动。

  2008年6月20日,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 规定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同年8月1日,税务总局对试点中“30%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涉及个人税收优惠部分的试点工作被叫停。

  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在上海“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随后,上海保监局牵头组织8家保险公司成立试点工作专项小组,并向财政部上报了试点方案。

  2010年6月23日,保监会副巡视员施红在“2010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个人税延型产品目前已经形成初步的方案。2011年5月21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税总局正在拟定在上海进行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2013年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披露称,上海将在2013年开展税延型养老险等创新试点。

  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再次提出,适时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并计划于2015年内开展试点。这项工作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此后几年,屡次有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即将落地的新闻爆出,但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临门一脚难以踢出。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被业内人士广泛视为真正的转机,迟至2018年4月,进入第11个年头,才正式落地。

  为何十年来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迟迟未能落地?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2017年6月23日,黄洪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如此总结。

  “税延型养老保险,虽然说是保险的事,但并不在保监会的权责范围之内,还涉及财政部、税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国家多个部门之间互相协调,难度较大。”粟芳分析解释,“此外,如何退税也是难题。假设我买保险时,告诉单位将个人所得税抵扣掉,中途我退保后,却不跟单位讲,单位还在帮我抵扣这部分,这样的道德风险如何去防范?这些细节也需要时间进一步研究。”

  落地实施仍存不少难点

  此前,黄洪曾发文介绍商业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挑战。从行业内部看,面临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的三大短板。从行业外部看,也存在三大短板:一是社会商业保险意识还不够高;二是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三是购买力还不够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落地的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试点就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试点一年后,总共销售69625单,实收保费只有1.26亿元。外界担心,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落地后,是否会像此前的税优健康险一样“叫好不叫座”?

  粟芳对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前景比较看好,并指出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其“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税收优惠力度稍显不足,不足以对消费者产生刺激和鼓励;第二是健康险有很多替代品,已经有社会保障、有团体险或购买了商业健康险的人,未必会再购买优惠力度不足的税优健康险。

  “从保险产品的本质来讲,健康险和养老险是有区别的,健康险是保障型的,而养老险是长期的,具有投资成分,而投资是每个家庭都需要的,且可以和其他理财产品和基金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即使我已经有养老保险和基金定投等多种投资,一旦国家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我也会去买,因为它比其他投资渠道更优厚。此外,我们也是吸取了(税优健康险)每月200块优惠太低的这个教训,现在设置的是最高每月1000块钱。”粟芳补充说道。

  此外,粟芳还提醒道,从监管者角度而言,在具体流程方面要注意如何衔接:“如何将个人所得税抵扣掉,如果退保的话,怎么防范道德风险,将来如何收税,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去调研、去衔接、再磨合。而这些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内部流程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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