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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备案涨价过快商品 机场卖天价面或担责

2017-04-06 11:01 来源: 现代快报(南京) 
摘要: (原标题:再卖天价面,机场或担责) 江苏拟规定,机场车站等商品涨价过快的要备案 再卖天价面,机场或担责 快报讯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网站获悉,该局挂出了《江苏

  (原标题:再卖“天价面”,机场或担责)

  江苏拟规定,机场车站等商品涨价过快的要备案

  再卖“天价面”,机场或担责

  快报讯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网站获悉,该局挂出了《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公布与消费者基本要求密切相关的饮料、方便面等普通生活用品,大众快餐中的主要品种和汽修服务项目价格。

  南京禄口机场曾经发生的“天价面”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江苏省拟对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和管理单位不得有这些行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制度等。此外,还禁止这些区域的经营者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服务的垄断协议。

  如果以后机场再发生“天价面”的情况,可能机场也要承担责任了。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因疏于管理,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对封闭区域经营者和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出现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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